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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4-20
【法律文号】:渝劳社函[2006]76号 【执行日期】:2006-4-20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渝劳社函[2006]76号
【字体: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辞职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你局《关于解决自愿辞职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函》(渝地勘函[2005]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职工和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发[2002]58号)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编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以下统称“解聘人员”),到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企业工作的,应当由该企业按规定为其参保缴费;从事个体经营或无固定职业的,可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次月起,以个人身份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缴费之月起按规定为其建立起个人账户。其解聘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解聘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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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集体所有制参保人员有关情况数据调查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本省相关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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