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北碚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重庆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已离退休(职)人员非统筹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函告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重庆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已离退休(职)人员非统筹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鉴于原重庆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主体资格已消亡,现就其破产后离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离退休人员)非统筹项目资金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基本养老金分开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由属地代发工作机构代管代发的原则; (三)坚持非统筹项目和标准不调整,资金代发完为止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标准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原重庆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符合享受非统筹项目的离退休人员。 享受非统筹项目的离退休人员、非统筹项目和标准应由重庆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以下简称“破产清算组”)与离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核实后移交代发工作机构。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管理 1、由破产清算组会同沙坪坝区、北碚区劳动保障部门如实测算,一次性应计提的离退休人员非统筹项目资金,纳入沙坪南区、北碚区财政局及负责代发工作机构开设的非统筹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完后,非统筹项目资金焦止代发,财政不兜底。本项资金若有结余,作为国有资产。 2、由破产清算组会同沙坪坝区、北碚区劳动保障部门如实测算,一次性计提的离退休人员非统筹项目资金代发手续费及相关工作经费,由沙坪坝区、北碚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3、以上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分别用于离退休人员非统筹项目资金和代发手续费及相关工作经纲支出。 (二)资金使用 1、非统筹项目资金由代发工作机构负责从接收后的次月起,按破产清算组与本人核实的个人标准实行按月代发。 2、代发工作机构按月汇总人员变动情况提出资金计划,送沙坪坝区、北碚区社会保险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局拨付给代发工作机构开设的非统筹项目资金代发专户。 3、非统筹项目资金代发手续费及代发机构相关的工作经费按规定编制年度支出计划,经沙坪坝区、北碚区财政局批准后,从计提专项资金中据实列支;区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财务监督检查。 4、非统筹项目资金从离退休人员死亡、判刑、失踪的次月起停发。 5、代发工作机构不负责代或或代发其他任何费用。 四、工作职责 原重庆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离退休人员非统筹项目资金代发工作由沙坪坝区、北碚区政府统一指定的代发工作机构负责,并按月代发非统筹项目资金和报送发放情况及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资格核查及日常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非统筹项目资金计划的审批和管理等工作;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共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非统筹项目资金代发手续费及相关工作经费管理,年度支出计划编制工作。 五、监督检查 (一)非统筹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接受市财政、劳动保障、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对骗取非统筹资金的,由代发工作机构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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