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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11-22
【法律文号】:渝劳社办发[2006]212号 【执行日期】:2006-11-22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渝劳社办发[2006]212号
【字体: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严肃基金纪律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严肃基金纪律的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维护基金安全完整的自觉性。社会保险基金、就业再就业资金和库区社会保障资金是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和库区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基金的管理监督,进一步提高认识,筑牢思想防线,自觉维护基金的安全完整。
  二、增强监管力度,杜绝劳动保障系统内部违规行为的发生。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基金管理使用的政策法规,杜绝劳动保障系统内部机构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情况报告,及时汇报基金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风险。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规范基金管理,及时汇报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防范基金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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