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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6-2-28
【法律文号】:京政发[2006]4号 【执行日期】:2006-2-28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京政发[2006]4号
【字体: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步做好本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本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要求,落实“十一五”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按照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的要求,在重点解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不断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劳动者比较充分就业。
  (二)本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重点做好城镇失业人员、国有企业调整搬迁重组改制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以及城镇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增强其就业稳定性;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以及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的要求,改善本市农村地区的劳动力就业环境,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进劳动者自主创业。围绕上述工作任务,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不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加强失业调控,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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