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
|
在线咨询
|
HR知识库
|
专题汇总
|
资料下载
|
劳保新闻
|
劳保数据
|
案例研讨
|
新劳动法
|
HR论坛
|
考证培训
|
劳务派遣
|
红日培训
|
注册
|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HR工具搜索
劳保数据查询
合同
加班工资
社保
养老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
养老保险
个人所得税
【颁发部门】: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6-14
【法律文号】:京人发[2006]48号
【执行日期】:2006-6-14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人发[2006]48号
【字体:
大
中
小
】
关于印发《北京市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北京生源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以“本市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以“外埠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各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八条
市联席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各区县对毕业生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的实施情况,每年汇总全年度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并据实编制年度预算报送本级财政。同时,按照市教委要求,报送年度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第九条
市财政局和各区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市联席会办公室和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的负担比例和金额落实资金,分别纳入本级人事局年度部门预算,并列入本级教育事业费,年底根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算,并在第二年预算中一并进行调整。
第十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的比例,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经办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事宜,并监督社会保险的按时足额收缴。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各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6月15日前,按照本区县担任村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高校毕业生工资和政府应代缴的社会保险计算总额,并填写《___________区县所聘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联席会办公室。报送《_______区县所聘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时,须同时附EXCEL格式电子版。
第十二条
市联席会办公室根据各区县上报情况,汇总工资和政府应缴社会保险总额,并以区县为单位确定市财政应担负的额度,每年12月15日前要将当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经费需求,以《联席会通知单》形式报市财政局。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按照市联席会办公室的通知,每年12月底前对本年度市级资金进行清算并安排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次年年初予以下达。市人事局根据各区县聘用毕业生的情况,于当年7月15日、次年1月20日前将市级应负担经费分别划入各区县人事局账户。各区县财政局按市财政局的工作程序下达经费预算。
第十四条
各乡镇根据毕业生在岗和工作情况,于每月2日前确定、汇总和统一发放上月毕业生应发工资,同时扣缴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将高校毕业生工资发放明细表上报本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各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乡镇上报数据,于每月初负责将政府应承担的社会保险经费和扣缴毕业生个人相应的社会保险一并上交相应社保中心。
第十六条
各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每月15日前将工资发放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上报市联席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
第十七条
市联席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工作的落实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底各级审计部门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凡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和管理办法。
附表:(见表)
本文共
2
页
第1页
第2页
网络收藏夹:
上一条: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 法规
更多…
·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和最低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修订《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的通知
·
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关于“5.12”地震受伤人员转移救治中死亡遗体处理的通知
·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
·
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更多…
·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案件受理和奖金申请、发放程序》的通知
·
关于认真做好地震救灾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
关于认真做好地震救灾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
关于取消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的通知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人员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失业人员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律法规目录
最新法规(不限类别)
热点法规(不限类别)
国家法律
劳动保障法制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
其他
劳动就业
就业管理
再就业管理
失业管理
就业服务
其他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人员安置与流动
其他
工资与福利
工资
福利
其他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救助
农村社会保险
保险基金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
社保综合
劳动标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职工奖惩
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其他
劳动安全保护
安全保护
安全生产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
其他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
职(执)业资格管理
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其他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执法监督
其他
劳动人事法综合
劳动综合
人事法规
公务员
其他
其他
计划生育
住房改革及公积金
高等学历、学籍等规定
其他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军人转业或退役后未工作随军家属社保如何办理
我停薪留职在外工作,原单位要我回去上班,我想将社保转到现所在地,但现单位又不接收,请高人指点.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是清远市籍的员工在清远购买社保在深圳工作的话,有什么要注意的或者是有什么手续
我因为失业停交了一年社保,现在开始继续交的话以前交的算不算作废了
我的本科毕业证丢了,只有复印件,可以办理上海居住证吗?”
我在上班途中,而且是上班的必经路线和在上班前时间段发生车祸,公司该付什么责任?
关于遗属生活补助费标准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要不要给当地的劳动局部门盖单
由于经济危机企业现在可以不替员工承担医疗保险了吗
在下班出了厂区,回家的路上突发疾病,可以算工伤吗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金融危机下更考验企业美善
有多少公务员对不起工资?
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法规体系2010年建成
几又:从处理温州考察团看公务员考核机制
公务员称不称职 由谁说了算?
蔡永飞:公务员需要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怀化会同县施鼓励返乡人员创业就业
常德举行企业高峰论坛暨2008年工业人才沙龙活动
茅于轼:个税征收政策至今无调研数据支撑
个税3000元起征 方案正征求意见
相关劳动法解析
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工作规程
关于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
缴费年限
失业保险费缴纳方式
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发达国家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启示
汉川市改制试点企业划拨社会保险基金纪实
绵阳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调查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
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