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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8-4-14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布。公布稿须经办公厅主任审定,如有需要,报委主任审定。

三十九、委主任会议和委务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委机关各单位和直属单位必须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通过委分管副主任向委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委副主任报告。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由办公厅督办检查。

四十、全委大会由委主任(或委托委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委机关全体公务员及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根据需要邀请离退休老同志出席。全委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会议、重要决定和重要指示精神;

(二)通报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部署重要工作;

(三)进行半年、年度工作部署、总结及表彰;

(四)其他需要通报的事项。

全委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安排。会议议程由委主任确定,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

四十一、委专题会议由委主任、委副主任、驻国家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分别确定和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委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委主任会议、委务会议决定重大事项的意见和措施;

(二)协调、研究拟提交委主任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重要事项;

(四)听取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委机关各单位和直属单位的专项工作汇报;

(五)讨论其他需要委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

委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办公厅协助。需要发专题会议纪要的,由主办单位起草,经办公厅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四十二、按照《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实施意见》(人口厅发[2008]10号),加强全国性工作会议计划管理。实行会议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召开会议。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三、国家人口计生委公文包括: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令、国家人口计生委文件、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告、国家人口计生委函和办公厅文件、办公厅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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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计生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口文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通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人口计生委决定废止《计划生育系统宣传品管理办法》
·关于促进形成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
·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关于变更计划外生育费名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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