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布。公布稿须经办公厅主任审定,如有需要,报委主任审定。
三十九、委主任会议和委务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委机关各单位和直属单位必须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通过委分管副主任向委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委副主任报告。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由办公厅督办检查。
四十、全委大会由委主任(或委托委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委机关全体公务员及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根据需要邀请离退休老同志出席。全委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会议、重要决定和重要指示精神;
(二)通报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部署重要工作;
(三)进行半年、年度工作部署、总结及表彰;
(四)其他需要通报的事项。
全委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安排。会议议程由委主任确定,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
四十一、委专题会议由委主任、委副主任、驻国家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分别确定和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委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委主任会议、委务会议决定重大事项的意见和措施;
(二)协调、研究拟提交委主任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重要事项;
(四)听取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委机关各单位和直属单位的专项工作汇报;
(五)讨论其他需要委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
委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办公厅协助。需要发专题会议纪要的,由主办单位起草,经办公厅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四十二、按照《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实施意见》(人口厅发[2008]10号),加强全国性工作会议计划管理。实行会议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召开会议。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三、国家人口计生委公文包括: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令、国家人口计生委文件、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告、国家人口计生委函和办公厅文件、办公厅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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