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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5-22
【法律文号】:京劳社法发[2006]78号 【执行日期】:2006-7-1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法发[2006]78号
【字体:  
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落实《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市政府《关于落实<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复字[2006]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复议监督函制度规定(试行)>、<北京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听取典型案例评析制度规定(试行)>、<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通知》(京政法制复字[2005]70号)精神及《关于落实<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劳动保障系统关于贯彻北京市行政复议监督函制度、领导干部听取典型案例评析制度及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试行)》,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关于落实《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复字[2006]11号)
  2、北京市劳动保障系统关于落实北京市行政复议监督函制度、领导干部听取典型案例评析制度及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试行)
  附件1: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6年3月6日 京政法制复字[2006]11号)
  各区、县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委、办、局法制处:
  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加大行政复议机关纠错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复议监督函制度规定(试行)>、<北京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听取典型案例评析制度规定(试行)>、<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通知》(京政法制复[2005]70号)。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个文件规定的三项制度,现将2006年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及时做好相应工作。
  一、关于《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1、报名。全市有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将现有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统计情况的电子版本和《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申报表》于5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统计情况电子版本报送的具体内容、格式和方式另行通知。
  填报《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申报表》的人员,应当是符合《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规定,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在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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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落实《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北京市行政复议监督函制度规定(试行)》《北京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听取典型案例评析制度规定(试行)》《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通知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办理劳动保障行政许可事项使用印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职业介绍机构(含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劳务派遣活动实施行政许可的通告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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