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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8-4-24
【法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 【执行日期】:2008-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8年4月24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康 复

第三章  教 育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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