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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6-7-24
【法律文号】:劳社秘[2006]199号 【执行日期】:2006-7-24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劳社秘[2006]199号
【字体:  
关于加强外国人来皖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已由省厅办理转为委托各市劳动保障局办理,为了加强外国人来皖就业管理工作,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人来皖就业管理的权限
  从2006年8月1日起,外国人来皖就业申请办理就业许可证、就业证的,直接向所在地的市(地)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规定》要求具体负责办理。各市不得再委托区、县级劳动保障部门经办外国人来皖就业的行政许可。对不认真执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许可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省厅收回其经办权限,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
  (一)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申报材料
  1.拟聘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填写《聘用外国人的就业申请表》3份,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聘用外国人的无须主管部门审批,可持有关文件直接办理);
  2.拟聘外国人的意向书;
  3.拟聘外国人的申请报告;
  4.拟聘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应有从事其工作的专业技术和从事该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5.拟聘外国人的健康状况(当年)证明(所在国公立医院出具的健康报告书,要求公证);
  6.拟聘外国人的学历或专业资格证明(要求公证);
  7.用人单位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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