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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8-5-8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字体: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此外,草案还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作了规定。


    二、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全文,请到“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查找,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08年5月20日前登录网站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提出宝贵意见。


    (二)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修改意见也可以于2008年5月20日前,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有关机关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2008年5月20日前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邮件:ldht@chinalaw.gov.cn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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