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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8-5-8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等各种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 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至用工之日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等责任,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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