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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南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2000-6-23
【法律文号】:豫劳险[2000]26号 【执行日期】:2000-6-23
河南省劳动厅
豫劳险[2000]26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劳动(人事劳动)局,省监狱管理局:
  今年上半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发放和管理工作的情况总的来看是好的。大多数市、地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征缴和发放,促进了社会稳定。但由于多种原因,少数市、地基金征缴率有所下降,个别县、市拖欠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发放和管理工作,确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各市、地对基金征缴工作要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加大工作力度。目前仍实行差额征缴的地方,要改为全额征缴。上半年,基金征缴率较低的市、地,要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千方百计地提高基金征缴率,务必使基金征缴率保持在90%以上。同时,要大力追缴欠费,对长期欠费的单位,要逐户认定补缴能力,确有补缴能力的单位,要制订补缴计划,按时补缴。要严禁任何形式的协议缴费和以物抵费。省厅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发放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对各市、地基金征缴和发放情况进行通报。今年省厅将对各市、地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发放和管理的情况认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要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社会保障工作的明确要求。各地要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新的拖欠。如发生因养老金未能按时足额发放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以前拖欠的养老金,凡是单位拖欠的,要督促单位抓紧补发;凡是经办机构拖欠的,经办机构要尽快全部补发。各市、地要积极推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注意研究解决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健全制度,完善办法,规范管理,使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要认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挤占、挪用。今后,对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注意总结推广基金管理的经验。省厅拟在下半年适当时候召开基金管理和社会化发放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基金管理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各市、地要对上半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检查情况于7月底前书成报告省机关事业社保中心。省厅拟在下半年适当时候对各市、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五、抓紧理顺管理体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尚未移交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个别市、地,要抓紧完成移交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编制、人事部门协商,做好交接工作。交接中,会同有关部门对基金认真进行审计。同时做好思想政策工作,保持人员队伍稳定和工作连续性,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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