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本期竣工住房建筑面积、套数 指报告期内,竣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套数。 10.本期末累计竣工(筹集)住房平均套型建筑面积 指从实施廉租住房到报告期末,累计竣工(筹集)廉租住房的总建筑面积除以累计竣工(筹集)廉租住房的总套数。其中分别统计35平方米(含)以下、35-50平方米(含)套型数量。 11.本期末累计竣工住房平均套型建筑面积 指从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到报告期末,累计竣工经济适用住房的总建筑面积除以累计竣工经济适用住房的总套数。其中分别统计35平方米(含)以下、35-50平方米(含)、50-60平方米(含)、60-70平方米(含)、70-80平方米(含)套型数量。 12.本期末尚未配租住房建筑面积、套数 指从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到报告期末,竣工和筹集的廉租住房中,尚未配租住房的建筑面积、套数。 13.本期末累计销售住房建筑面积、套数 指从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到报告期末,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累计已经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套数。 14.本期销售住房建筑面积、套数 指报告期内,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套数 15.平均销售价格 指报告期内,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总额与销售总面积之比。 四、保障资金筹集、支出指标 1.按各资金渠道筹集总额 指从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到报告期末、报告期内,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通过各资金来源渠道筹集的资金总额。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补充资金 指从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到报告期末、报告期内,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 3.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资金 指从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到报告期末、报告期内,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实际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4.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指从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到报告期末、报告期内,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廉租住房获得的租金收入。 5.市县预算拨款 指从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到报告期末、报告期内,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市县地方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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