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房3表 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竣工、销售情况 季报 辖区内全部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同上 同上 10 廉租5表 八、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支出情况 季报 辖区内全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同上 同上 11
第三部分 调查表式 一、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条件情况 表 号: 廉 租1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制表机关: 建 设 部 行政区划代码: □□_□□_□□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200 年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8]8号 综合机关名称: 有效期至: 2010年1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收入条件 — — — 按人均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 101 元 按户标准: 1人户家庭月收入 102 元 2人户家庭月收入 103 元 3人户家庭月收入 104 元 4人户家庭月收入 105 元 5人户家庭月收入 106 元 6人户以上家庭月收入 107 元 二、住房条件 — — — 按人均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08 平方米 按户标准:1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109 平方米 2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110 平方米 3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111 平方米 4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112 平方米 5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113 平方米 6人户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114 平方米 三、资产条件 — — — 按人均标准:家庭人均资产 115 元 按户标准:1人户家庭资产 116 元 2人户家庭资产 117 元 3人户家庭资产 118 元 4人户家庭资产 119 元 5人户家庭资产 120 元 6人户以上家庭资产 121 元 四、 符合保障对象条件的户数 122 户 符合保障对象条件的人数 123 人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报送时不汇总。2.本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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