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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8-3-14
【法律文号】:潮府〔2008〕7号 【执行日期】:2008-4-1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潮府〔2008〕7号
【字体: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8〕21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潮安县、饶平县、湘桥区、枫溪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580元/月(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33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5.6元。
  二、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使企业和广大职工充分了解调整最低工资的做法和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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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职位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公布广东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转发劳动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我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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