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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8-3-12
【法律文号】:韶府办〔2008〕47号 【执行日期】:2008-4-1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韶府办〔2008〕47号
【字体:  
关于调整我市2008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8〕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市辖三区(浈江、武江、曲江)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500元/月调整为580元/月,折算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33元;其它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450元/月调整为530元/月,折算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05元。
  二、2008年市辖三区(浈江、武江、曲江)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4.8元/小时调整到不低于5.6元/小时;其它各县(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4.3元/小时调整到不低于5.1元/小时。
  三、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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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职位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公布广东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转发劳动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我市2008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我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韶关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转发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2006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对韶关市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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