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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泰安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8-1-29
【法律文号】:泰政发〔2008〕5号 【执行日期】:2008-1-1
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政发〔2008〕5号
【字体:  
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07〕2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执行620元/月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2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执行500元/月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2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三、学徒、熟练、见习、试用等新进人员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泰政发〔2006〕75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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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职位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
·关于对山东省2007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关于公布2006年度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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