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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内蒙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8-3-31
【法律文号】:内劳社办字〔2008〕38号 【执行日期】:2008-3-31
内蒙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内劳社办字〔2008〕38号
【字体:  
关于规范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

  (二)自查阶段。2008年5月—6月,各盟市级社保机构按自治区社保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对本地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范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自查的范围为本地区所有旗、县、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自查的要求:审阅相关统计数据,收集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照报表查看是否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了个人帐户;调看参保人员和个人帐户数据库,查看重点检查项目(见附件2)以及个人帐户项目和记录情况,并对照相关凭证,查看账户记录数据是否准确;查看对帐情况,查看对帐记录、对帐单反馈信息的处理情况;随机抽样确定10户以上企业,了解参保登记、缴费的申报和核定、个人帐户对帐等环节衔接情况,听取企业领导和劳资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召开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访问,听取参保人员对个人帐户管理工作的意见,了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打印和公示、寄送个人帐户对帐单的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纠正。2008年7月15日前,各盟市级社保机构向自治区社保局上报自查整改报告、个人帐户管理情况表。
  (三)联合检查和整改阶段。2008年7月底,各旗、县、市将养老保险数据库统一集中到所在盟市社保经办机构。2008年8月,自治区社保局从地方抽调业务骨干,对全部盟市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存在问题的地区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9月15日前向自治区社保局上报整改报告。
  (四)验收总结阶段。2008年9月底,各旗、县、市将整改后的养老保险数据库统一集中到所在盟市社保经办机构,2008年10月,自治区社保局对盟市整改情况进行验收。11月,自治区社保局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在系统内通报。
  四、工作要求
  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是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地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安排部署,集中力量,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各盟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进行专门部署,对各旗、县、市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使各级社保机构深入了解规范帐户管理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相关要求,上下一心,密切配合,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基础管理,提高经办能力的一个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盟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具体协调和部署工作。
  二是认真搞好自查。自查是规范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切实按照自治区社保局提出的要求做好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各盟市级社保机构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将基础管理薄弱、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作为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力量进行指导和抽查,并在盟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是努力抓好整改。各地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地区进行整改,并按本通知提出的时限报送整改报告。
  四是及时沟通反馈。对于工作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关于完善相关政策和经办规程方面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向自治区社保局反映。
  附件1:规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重点检查的项目(略)
  附件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情况自查整改报告(略)
  附件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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