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
|
在线咨询
|
HR知识库
|
专题汇总
|
资料下载
|
劳保新闻
|
劳保数据
|
案例研讨
|
新劳动法
|
HR论坛
|
考证培训
|
劳务派遣
|
红日培训
|
注册
|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HR工具搜索
劳保数据查询
合同
加班工资
社保
养老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
养老保险
个人所得税
【颁发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颁布日期】:2008-2-19
【法律文号】:残联发[2008]3号
【执行日期】:2008-2-19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残联发[2008]3号
【字体:
大
中
小
】
关于印发《<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在涉及残疾人的案件中,案件主办机关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残联等人民团体以及残疾人所在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充分了解残疾人的相关情况,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劳动保障、教育、卫生、残联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等方式,检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残疾人法律救助政策出台情况、重大案件处理情况、经验总结推广情况;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残疾人法律救助中心建立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相关工作档案和统计情况等 。检查部门要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和建议,总结成功经验并进行推广。
六、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法律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吸纳社会资源,争取相关项目经费,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劳动保障、教育、卫生、残联应当积极争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人法律救助工作。中央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制定残疾人法律救助政策、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指导、根据实际情况对地方残疾人法律救助办案经费进行适当补贴等。地方经费主要用于本地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培训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者等。
附件:残疾人法律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组成名单
附件
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名单 一、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黄松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朱孝清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大程 司法部副部长
本文共
9
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网络收藏夹:
上一条:
关于印发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研究报告的函
下一条:
关于印发二00八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 法规
更多…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共同做好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提供和查找认定工作的通知
·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
·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
·
关于印发二00八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
关于印发《<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
民政部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的意见
·
关于深化劳动保障系统政务分开工作的意见
·
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开展签约行动的通知
·
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意见
·
关于印发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律法规目录
最新法规(不限类别)
热点法规(不限类别)
国家法律
劳动保障法制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
其他
劳动就业
就业管理
再就业管理
失业管理
就业服务
其他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人员安置与流动
其他
工资与福利
工资
福利
其他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救助
农村社会保险
保险基金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
社保综合
劳动标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职工奖惩
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其他
劳动安全保护
安全保护
安全生产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
其他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
职(执)业资格管理
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其他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执法监督
其他
劳动人事法综合
劳动综合
人事法规
公务员
其他
其他
计划生育
住房改革及公积金
高等学历、学籍等规定
其他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哪个单位是档案代理机构?
没有签劳动合同,如果被解雇怎么办?试用期最多几个月?
一个在公司工作一年半后的经理在合同期内被公司用不胜任工作进行调岗降薪,他不同意,可要求离职补偿吗?
哪里能看到《福建省公路管理局直属通行费征管所劳务派遣工管理暂行办法》...
女超过50岁是否需签定劳动合同
我干特殊工种18年包括基层队干部在内,后因为,手有残疾调离的特殊岗。问我能按特殊工种退休么
我想问一下新的劳动法出台了,我的单位还是和我签一年的合同是合法的吗
公司解聘应给予哪几项赔偿金?一个月的离职期是什么概念?
金融危机公司面临倒闭有30多人被调职在行政部做户外劳工我们拒绝是否可以要求解雇我门/
我妻子是机械加工厂研究所晒图员,从事此工作已10年,今年45,可否按有害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依据是什么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北京将出台政策规范企业劳务派遣行为
人保部:将指导企业建立劳资对话的沟通机制
浙江临时下调社保缴纳比例 减轻企业负担
人保部:迄今未现裁员潮
妥善处理岗位流失和失业问题 保证职工工资发放
人保部:妥善处理倒闭裁员企业与农民工劳动关系
人保部:年底到明年我国失业率将有所增长
乌市用工不备案单位最高将罚2万
深圳劳保部门:建议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
截至三季度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
相关劳动法解析
青海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第六次会议部署2007年重点工作
7月1日起用人单位要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申报表及证明表
关于农民工适用劳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保障部:今年起所有用人单位招工均应备案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计划外用工管理的通知
关于转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首次甘肃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
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