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7-10-26
【法律文号】:马政[2007]56号 【执行日期】:2007-12-1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马政[2007]56号
【字体: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马鞍山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失业保障功能,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及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实行市级统筹的原则
  加强失业保险工作管理,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严格资金预算,明确市、县两级责任,统一全市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形成统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确保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尽快再就业。
  二、实行市级统筹的主要内容
  (一)统一失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申报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3%,其中:单位费率2%,个人费率1%。
  失业保险金及其它失业保险待遇,依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统一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全额缴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当涂县征缴的失业保险费,每月20日前由县财政上缴市财政专户。当涂县统筹前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留存在县本级基金专户,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基金收支缺口。
  当涂县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由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年度预算,按月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用款计划,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市县用款计划汇总后,一并向市财政部门申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按月拨付县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县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帐户中应留足2个月的月支出额周转金。
  (三)统一失业保险业务管理。失业保险实行实名制管理,社会保险征缴管理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作为参保人员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依据。每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人员在市、县范围内迁移,只变更失业保险关系,不再转移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及其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市、县失业人员登记、待遇审核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四)统一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市、县分别编制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当涂县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意见,财政部门复核,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汇总编制。预算经市财政部门复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预算以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付为目的,以省、市下达的失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业务管理等各项目标任务为依据。编制失业保险基金预算要明确市县两级的责任,当涂县在确保完成失业保险费征缴率90%以上,实际缴费人数不低于参保人数的90%,失业保险费历年欠费清欠率达30%以上的前提下,当年基金收支仍有缺口的,先以县以前年度滚存结余进行弥补,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及市级统筹基金各承担50%。
  县财政应按进度将预算安排的投入资金与征缴的失业基金一并划入市社会保障财政专户,也可以在市对县财政结算款中抵交,待年终决算后据实调整差额;若县财政不能及时完成预算进度,市财政在资金调度时执行扣款。
  年终市、县两级经办机构编报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复核。
  三、其他
  (一)组织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当涂县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
  (二)目标考核。每年年初,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并下达当涂县失业保险年度目标任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当涂县完成失业保险统筹考核目标后仍有缺口的,由市级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弥补;未完成考核目标造成的缺口,由县财政安排资金弥补。
  (三)本意见自2007年12月1日起试行。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在外省市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迁入问题的批复
·关于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