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8-4-23
【法律文号】:闽政办[2008]78号 【执行日期】:2008-4-2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闽政办[2008]78号
【字体: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的通知

  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要着力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建立工资分配的协商共决机制。建立健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共决的机制,集体协商要成为用人单位决定工资分配的基本方式;二是建立工资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工资协议履行情况等要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等渠道,定期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三是建立工资分配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随着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标准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的标准提高而提高。通过建立健全工资分配的共决、增长和监督机制,进一步理顺企业分配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全省生产经营正常的规模以上企业应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他企业通过区域或行业性的工资协商予以覆盖。各地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 以培育协商主体为基础,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为主线,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通过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的协作配合,推动企业(企业组织)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通过平等协商自主调整劳动关系,指导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根据企业效益、当地及本行业工资水平等因素,参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确保工资集体协议的落实和兑现。
  三、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措施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通过各级工会大力培育集体协商主体,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进一步健全工会体制。在培育协商主体的方式上,努力推进规模较大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针对许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规模较小的特点,要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和行业(如制造业和服务业),集中组建区域性和行业性工会组织。
本文共3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职位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
·关于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2007年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的公告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通报表扬2006-2007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决定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组织报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推荐材料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7年福建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