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要着力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建立工资分配的协商共决机制。建立健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共决的机制,集体协商要成为用人单位决定工资分配的基本方式;二是建立工资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工资协议履行情况等要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等渠道,定期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三是建立工资分配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随着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标准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的标准提高而提高。通过建立健全工资分配的共决、增长和监督机制,进一步理顺企业分配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全省生产经营正常的规模以上企业应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他企业通过区域或行业性的工资协商予以覆盖。各地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 以培育协商主体为基础,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为主线,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通过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的协作配合,推动企业(企业组织)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通过平等协商自主调整劳动关系,指导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根据企业效益、当地及本行业工资水平等因素,参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确保工资集体协议的落实和兑现。 三、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措施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通过各级工会大力培育集体协商主体,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进一步健全工会体制。在培育协商主体的方式上,努力推进规模较大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针对许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规模较小的特点,要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和行业(如制造业和服务业),集中组建区域性和行业性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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