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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7-31
【法律文号】:粤劳社[2002]185号 【执行日期】:2002-7-31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劳社[2002]185号
【字体:  
关于公布2002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局,省直各企业单位:
  《广东省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2年工资指导线
  1.基准线为11%。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工会组织意见等实际情况,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但各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的同时,要考虑企业人工成本的负担程度,在保证职工工资水平提高的同时,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
  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行业和企业,由于近年来的工资水平增长过高过快,今年的增长必须进行有效调控:一是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应严格控制增加工资;二是工资水平是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下的,工资增长幅度必须低于基准线。要加强对这类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检查监督。
  2.上线(警戒线)为15%。主要是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时,工资水平也可以相应增加,但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过快,否则会加大人工成本,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3.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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