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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山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8-6-29
【法律文号】:鲁劳发电[1998]21号 【执行日期】:1998-6-29
山东省劳动厅
鲁劳发电[1998]21号
【字体: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劳动局,省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劳社发明电[1998]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各地、各部门(行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的政策规定,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外,严禁扩大提前退休范围,严禁违反规定提前退休和退休时擅自提高退休待遇,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纠正,要按《紧急通知》时间要求立即停办病退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拒绝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本通知下发后,仍违反国家规定继续办理提前退休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该转发文件请在网上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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