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劳动局、纺织工业局(公司、总会):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6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已经按原劳动部和中国纺织总会《关于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是简称《通知》)和省劳动厅、省纺织工业厅鲁劳发[1998]97号文件下发了贯彻意见的市地,也要按照《补充通知》的规定办理;尚未出台贯彻意见的市地,要按照《通知》和《补充通知》的精神,抓紧制定贯彻意见。 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工业企业提前退休人员实行计划控制和审批制度。按国家下达我省压锭81万枚提前退休5054人的计划,各地在1998年—2000年间的提前退休人数,依据省纺织工业厅提供的实际完成数额,原则上按每压1万锭提前退休不超过63人掌握,办理提前退休的手续,经所在市地劳动部门审核后,报省劳动厅审批。 三、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核定,参照《补充通知》规定,具体计算办法为: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1-提前退休年数×2%)+个人帐户养老金。本通知下发前已按鲁劳发[1998]97号文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其待遇低于本通知规定的经省劳动厅审批后必按本通知执行。 四、加快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步伐。纺织压锭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再就业服务站,对下岗职工实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凡没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企业,不享受有关纺织压锭的优惠政策。 附;1、纺织压锭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见表)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定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请在网上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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