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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山东省人事厅 【颁布日期】:1994-4-19
【法律文号】:鲁人险[1994]3号 【执行日期】:1994-4-19
山东省人事厅
鲁人险[1994]3号
【字体:  
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发[1994]33号文件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最近,省政府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发[1994]33号)。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通知,加快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省政府文件,加强社会宣传,使广大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加快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以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顺利推行。
  二、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省政府鲁政发[1994]33号文件规定精神,加强社会保险机构建设。尚未建立机构的,要立即着手建立,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各地要挑选政治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充实社会保险队伍。
  三、各地都要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贯彻省政府鲁政发[1994]33号文件的实施计划。有条件的市地,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可以一步到位;条件暂不具备的,也可分步实施。在实施时间上,要本着抓紧的原则进行安排,争取一九九四年底前全面推行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原向劳动部门缴纳的养老金,要按照省政府的规定,抓紧做好交接工作。具体交接办法,由各市地商定。
  四、各地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金统筹的有关数字进行摸底测算,并自手制定实施办法。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经省人事厅审核后,再报市政府、行署批准执行。
  五、贯彻落实省政府鲁政发[1994]33号文件,是各级各部门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以尽快建立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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