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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1-7-12
【法律文号】:鲁政发[2001]66号 【执行日期】:2001-7-12
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发[2001]66号
【字体: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是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加强职业培训,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措施。党的十五大以来,我省职业培训教育有了较大发展。但总的来看,劳动者素质偏低,技能人才缺乏,严重制约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影响企业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是我省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的一大障碍。要顺利实现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大力加强职业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造就一大批面向21世纪的新型技能人才,把劳动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巩固发展技工教育,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
  技工教育是国家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教育。要按照面向市场、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保证质量、服务就业的要求,全面推进技工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一)合理调整技工学校布局,实现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变化,从有利于发挥培训资源优势、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出发,对全省技工学校布局进行调整,改变目前学校规模小、层次低、布局不合理的状况。适当压缩学校数量,扩大教育规模,提高办学层次,使技工教育结构上趋于合理,整体上有新的发展。各市和省主要行业都要通过兼并联合、增加投入、抓大扶强,集中力量办好1-2所骨干技校,使其尽快壮大,成为全省和全国的名牌学校;尚没有高级技校的市可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办一所高级技校。对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县级政府办的技校也要适当加以扶持,提高层次,办成跨区域的龙头技校;其他县级办技校要依托骨干技校,办好特色专业。企业办技校是企业职工培训基地,不应视同为企业办社会,一味剥离,有条件的应当继续办好,可联合创建培训集团,招生困难的可改为职工培训中心。对未列入财政预算或资金无保障的技工学校,以及连续3年不招生或招生数量很少的学校,要通过整顿兼并促其转化,仍无起色的予以撤改;一套班子、多块牌子且办学不是以技工教育为主的学校,撤销其技工学校建制。在结构调整中,提倡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有关规定举办技工教育,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形式办学,努力实现教育投入多元化,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对于社会各方面举办技工学校要在基建征地、投资、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布局调整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办校性质、挪用侵占国有资产。未经省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撤改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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