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劳动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自我调节机制,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逐步实现我国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建立集体协商确定工资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目的 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是由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投资方的代表,通过平等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来确定职工工资的法律制度。目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集体协商逐步建立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自主决定工资的机制。通过签订集体合同,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具有良好和谐和持续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二、几项原则 1、 坚持“双方协商、三方原则”。即:以企业工会与投资方协商为主,劳动部门指导、协调的原则。各级劳动部门应积极指导企业工会和资方借助协商机制自行确定和调整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劳动部门作为宏观调控和立法监督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不直接参与企业的集体协商,与各级工会参与指导和协调。 2、 坚持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协商内容的原则。各级劳动部门和工会应根据《劳动法》、《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依法对协商内容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 3、 坚持积极与稳妥相结合,提倡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劳动部门应将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作为当前深化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本着自愿的原则,循序渐进,扎实稳妥地做好试点的准备工作。 三、协商程序和内容 (一) 协商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 准备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收集、整理、分析有关工资问题的资料与数据,如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地区、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企业实现利税等,以初步确定工资水平的增长幅度。劳资双方可各自建立协商小组,掌握国家有关法规条例政策。代表职工的企业工会一方应积极做好前期的调查、分析工作。 2、 协商阶段。协商的各项工作准备就绪后,劳资双方就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正式协商谈判。协商时可由工会先提出书面提案,然后通过双方反复进行协商讨论,最终达成工资收入水平及增长幅度等问题的协议。 3、 签订协议阶段。企业劳资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就要签订正式协议。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并依法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劳动部门收到协议十五日内没有异议即生效,协议对双方都具有严肃的约束力。 (二) 协商内容: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及其增长幅度等问题。 四、试点企业的条件 鉴于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够完善,劳动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力量较弱等情况,今年各地(市)可先选择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作为集体协商确定工资试点,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2、 有较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统计数据及分析等基础资料。 3、 企业已签订集体合同,企业工会组织较健全。 五、各地市可按试点条件的要求选择1~3户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试点,并在6月底前将试点企业名单、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概况和经济效益情况等)上报省劳动厅综合计划与工资处。 各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应适时发布本地区、行业涉及集体协商方面的有关资料,并与各级工会在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协商中进行协商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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