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劳社医[2006]5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全市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决定》、《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2006]第243号)、《转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劳社医[2006]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工作,维护职工社会保障权益,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通知所附首批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单位,应在6月25日前至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办理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于6月28日统一处理。
2、单位在办理参保登记后,应当按规定及时至地税部门足额缴纳工伤、生育保险保险费。
3、单位参加工伤、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后,参保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凡属于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单位,今后均应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附:工伤、生育保险首批扩面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在职人数
1
17906
南京长江油运公司
5998
2
18561
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1827
3
19844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
1614
4
33040
南京人才中介行业协会
1496
5
19644
中山陵园管理局
1139
6
19843
南京电子工程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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