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7-4-2
【法律文号】:公告第80号 【执行日期】:1997-4-2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公告第80号
【字体: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第十三条   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编制和实施作业规程或者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第十四条   矿山企业的作业环境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改正。
  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对作业场所中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定期检测,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采取措施使之符合标准。
  矿山企业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以及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使用。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必须定期对矿山企业的作业环境和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品以及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检验。经检测、检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矿山安全标志》的标准,在作业场所和其他安全生产重要地段设置安全标志。
  第十六条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监督。
  第十七条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员发现矿山企业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成企业整改,必要时可对企业发出《安全监督指令书》;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应当责成现场负责人立即处理。
  矿山企业安全发现矿山企业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危及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应当立即报告矿长或者有关负责人。矿长或者有关负责人必须立即赴现场处理。
  出现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险情时,职工有权撤离现场避险并立即报告。
  第十八条   发生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
  第十九条   发生轻伤、一次重伤两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下的一般矿山事故,由矿山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重伤事故的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报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文共4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地震灾区民爆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地震灾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关于确保抗震救灾期间空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湖南省工业企业劳动保护条例(修正)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湖南省工业企业劳动保护条例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