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黑龙江省劳动局 省财政厅 【颁布日期】:1995-6-30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1995-1-1
黑龙江省劳动局 省财政厅
【字体:  
关于发放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御寒津贴的电话通知

  各市、行署、县(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调动我省企业职工生产积极性,保障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发放御寒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发放标准: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一律按每人每月45元标准发放。
  二、发放时间: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三、列支渠道:在职职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离退休人员已参加养老保险金社会统筹的在统筹基金中列支,统筹基金不敷使用的,经当地劳动、财政部门测算,并报政府同意,可适当提高养老金的提取比例;未参加养老金社会统筹的企业,按原渠道列支。
  四、集体、三资等其它各类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中等职业学校复学复课、就业援助和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
·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灵活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的通知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