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0)47号、国家物价局、能源部价重字(1990)635号和国家物价局价电字(1990)1286号通知精神,现就调正我省民用市场煤、民用照明电、民用液化气和煤气价格及补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对民用市场煤、民用照明电、民用液化气和煤气价格做如下调整 (一) 煤炭价格 煤炭价格调整的原则是“老帐不还,新帐不欠”;“国家对民用煤的财政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仍按规定继续执行。经营部门承担的亏损仍按原办法解决”;民用市场煤提价后,对居民新增加的支出,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民用市场煤调价后的价格构成是:以一九六四年黑价字189号文件规定的铁路沿线批发价格为目录价格(基价);新提价幅度每吨为23.8%;今年铁路、水运价提价影响;经国家批准征收的维简费每吨三元;调价后新增的税金。具体批发价格,由省物价局另行下达。 (二) 民用照明电价格 每度电由九分九厘调到一角六分二厘八(含附加费10%) (三) 民用液化气价格 平价的由每十五公斤三元调到每十五公斤八元;高价的由每十五公斤七元五角,调到每十五公斤十元五角。 (四) 煤气价格 民用煤气由每立方米一角,调到每立方米二角五分;工业用煤气由每立方米一角五分,调到每立方米三角五分。 以上价格出台时间一九九0年十一月一日 二、煤、电调价后,考虑到群众新增加的负担和我省财政的承受能力,确定给职工每月补贴六元。补贴方式是:按职工领取,城乡一致。所需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由包干经费和创收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解决;企业原则上由自有资金解决,确有困难,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在成本或费用中列支部分。 补贴时间与煤、电调价同步,从一九九0年十一月份发放。 三、这次调整民用煤、电价格和给职工补贴,影响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部门和经营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筹划,精心组织,保证煤、电调价顺利出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的调价规定及补贴标准,不准各行其是;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群众认识到,调整煤、电价格,目的是解决国民经济中两大重要产品长期以来价格背离价值的矛盾,理顺经济关系,这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以争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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