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湖北省劳动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 湖北省劳动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行政监督,促进劳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劳动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处理劳动行政争议案件,必须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湖北省劳动厅是本省区域内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最高行政复议机关。 第四条 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复议。 第二章 复议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省劳动厅设行政复议领导小组,下设行政复议办公室。 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日常工作由政策法规处承办。 第六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在复议机关的领导下,负责综合管理、组织协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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