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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湖北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5-6-15
【法律文号】:鄂劳函[1995]186号 【执行日期】:1995-6-15
湖北省劳动厅
鄂劳函[1995]186号
【字体:  
关于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第一冶金建设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一冶建字[1995]7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冶金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的规定和《湖北省工矿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细则》,考虑你公司生产特殊性,原则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工作制方案。即:
  (一)两级机关、文教卫等非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实行定时工作制。
  (二)直接从事建筑施工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直接为建筑施工服务的辅助性作业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对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部门岗位职工,如管理人员、在途运输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港口仓库装卸人员、值班及保卫纠察人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你公司可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各专业公司具体实施办法及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同时抄送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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