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登录 登录注册帐号 注册忘记密码 帮助
【颁发部门】: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8-3-3
【执行日期】:2008-2-1

【法律文号】:杭劳社医[2008]54号 加入我的法律库   查看网友收藏   打印
网友收藏】: 暂没有网友添加收录。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劳社医[2008]54号
【字体:  
关于增加杭州市离休干部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医疗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杭州市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医疗统筹服务工作,方便相关人员就医。经研究决定,增加杭州桐君堂中医门诊部、杭州宝力中医门诊部、浙江绿城医院、杭州张同泰中医门诊部、杭州临湖门诊部(杭州市饮食服务公司职工医疗门诊部)为市级离休干部定点医疗机构。

增加拱墅区小河湖墅地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拱墅区人民医院)、杭州桐君堂中医门诊部、杭州宝力中医门诊部、杭州张同泰中医门诊部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希望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切实做好离休干部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的医疗保障服务工作。

本通知从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定点医疗机构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委老干部局、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市医保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各区医保

……(此处省略多个字符。请升级会员权限后查看。)
此法律需要验证您的会员权限才能查看,请立刻登录。还不是注册用户?免费注册成为会员,查看更多法律。
律师认证
如果您发现本法律条文信息有缺漏或错误,请向我们在线提交反馈信息,我们会在第一时间纠正补全!
点击:435  加入我的法律库  查看网友收藏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法规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异地居住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合作协议》的通知
·关于确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 关于实施国家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国家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五批通过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浙江萧山医院等10家医院获得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9家医院获得省级单位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增加杭州市离休干部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医疗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关于公布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第四十七批定点医疗机构和第三十七批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关于取消杭州天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教工路店医保定点资格的决定
·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0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的通知
服务内容 普通会员 标准会员 高级会员
标准数据
法律法规 热点
二年内
工具下载 20积分 5000积分 10000积分
网上咨询 20积分 5000积分 10000积分
专线服务
费用 免费 4000/年 10000/年
  立即注册 立即注册 立即注册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劳保新闻
劳动法解析
网站简介About 51labour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会员注册┊Copyright © 2003-2009 Redse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咨询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