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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湖北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7-7-11
【法律文号】:鄂劳培[1997]156号 【执行日期】:1997-7-11
湖北省劳动厅
鄂劳培[1997]156号
【字体:  
关于转发劳动部做好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现将劳动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7]88号)和《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劳培司[1997]20)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省、部属技工学校和经省劳动厅批准成立的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由省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其他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由所在地、市、州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全省就业训练中心教师上岗资格的申报工作由各级就业局(劳动服务公司)受理,同级劳动行政部门验印发证。
  二、要严格把握教师上岗资格条件。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教师上岗资格条件按劳部发[1997]88号和劳培司字[1997]20号文件执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按《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鄂劳培[1997]120号)文规定执行。
  三、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由劳动部印制,省劳动行政部门统一订购。各地市州劳动行政部门应于7月底将所需各类教师上岗资格证书订数报省劳动厅职业技能开发处,每本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工本费及办证费10元,费用由学校或单位负担,也可由持证人本人负担,各地不许借机搭车收费。
  四、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编号共14位,格式和含义为:
  □ □     □□     □□    □    □   □ □ □ □ □ □
  年度    认定单位   类型   级别  性别     序        号
  年度代码:是指认定教师上岗资格年度编号,采用该年度的后两位。如1997年,年度代码为“97”。
  认定单位代码:是指具有认定权的省、地市州劳动行政部门的编号,按所在地车辆编号的顺序填写。如省劳动行政部门的编号为“00”;武汉市(鄂A)的编号为“01”;黄石市(鄂B)的编号为“02”依次类推。
  类型代码:是指教师资格的种类编号,前一格用1、2、3表示,含义为:
  “1”代表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
  “2”代表就业训练中心教师上岗资格;
  “3”代表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
  后一格用4、5表示,含义为:
  “4”代表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上岗资格;
  “5”代表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上岗资格;
  如技工学校文化理论课教师上岗资格代码为“14”。
  级别代码;指承担初、中、高级教学培训任务的教师上岗资格的编号:
  “1”代表承担初级教学任务教师上岗资格;
  “2”代表承担中级教学任务教师上岗资格;
  “3”代表承担高级教学任务教师上岗资格;
  性别代码:指持证人的性别代码:
  “0”代表男;
  “1”代表女;
  序号代码:是指认定机关对教师上岗资格持证的顺序编号。具体编号方法为:由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机关按办证时间先后对发放的所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统一编号,认定年度发生变化后,应重新开始编号。
  五、全省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每年4月、11月各进行一次,在职教师上岗资格的首次认定工作应在1997年10月1日前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计划,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保证首次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该转发文件请在网上“国家法律法规栏目查找,发文时间:199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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