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4-1-14
【法律文号】:鄂政发[1994]1号 【执行日期】:1994-1-14
省人民政府
鄂政发[1994]1号
【字体:  
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5、 政、事合一的单位,其人员编制性质能明确划分的,可分别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工改范围;不能划分清楚的,原则上应列入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范围。
  (二) 其他实施对象
  1、 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聘用的计划编制内乡镇干部,列入机关工改范围,按同等条件的国家干部参加套改。
  2、 机关中在干部岗位上的工人,这次按工人身份参加套改。事业单位的工人,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聘期内,可按其聘任职务参加套改,解聘后再按其身份和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3、 公安、劳改、劳教系统的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参加套改,其中已授警衔的干警执行职级工资制。
  4、 省、地、县委党校列入事业单位的工改范围,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可实行职级工资制。
  二、 套改工资中的有关问题
  (一)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按照国办发[1993]85号文件中《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附表一、二、三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附表一、二、三规定的套改政策杠子执行。
  (二) 一九八五年工改以来,被评为全国劳模和全国先进工作者、国务院决定给予的奖励升级工资;被评为国家部一级劳模和模范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并由国家主管部委与人事部联合发文给予奖励升级工资;被评为省劳模和优秀党员,授权由省人事厅给予奖励升级工资;获得国家发明奖、技术进步奖、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等单项奖,由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工作部门给予奖励升级工资;以及国家行政机关按工作人员总数千分之二的指标年终评奖中给奖励升级工资的人员,可按本人新职务工资标准高定一档。
  (三) 对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至1993年9月30日处分期未满,或虽没有规定处分期,但处分不满一年的;因病因事半年以上未上班的,其职务工资应低定一档。如套改后的工资在本职务最低档的,一年之内扣减本人职务工资一个档差的工资。已受降职处分的人员按新定职务套改。
  1993年10月1日以后受以上处分的人员在本单位工资改革结束之前,亦按上述办法处理。
  (四) 受审查尚未作结论的人员,可先进行套改,待结论以后再酌情处理。
  (五) 对停薪留职人员,可按停薪留职前的职务及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套改,计入档案工资。
本文共3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结算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安全知识竞赛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召开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宣传教育视频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结算工作要点》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