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8-6-12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字体:  
关于印发《伊利州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州直属各县(市)、霍尔果斯口岸(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新劳字〔1999〕79号)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辛劳字〔1999〕80号)精神,结合州直实际,我们制定了《伊犁州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伊犁州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新劳字〔1999〕7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新劳字〔1999〕80号)精神,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是指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颁发《定点资格证书》,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并签署服务协议的,为州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第三条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 以下类别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定点资格:
本文共3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农垦、监狱和劳教单位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将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办法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伊利州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对新劳社养字[2007]57号文件有关条款的解释
·转发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伊犁州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实施办法(试行)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