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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伊犁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3-5-27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伊犁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关于下发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州直属县(市)、霍尔果斯口岸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规范劳动保障工作行为,促进劳动保障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将劳动保障相关业务工作制度、办法、规定等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伊犁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一)伊犁州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规范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行为内容及期限
(一)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就业证卡、职业中介服务、职工流动,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的应及时办理。
1、流动就业人员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用人单位办理《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2、安置城镇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申报劳服企业认定或比照享受劳服企业待遇,手续完备的,7日内审查完毕;
3、外地职工调入州直企业和州直企业职工调入外地,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理流动手续;
(二)国有企业审核工效挂钩,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在次年3月底前审批完毕。
(三)审批州直企业职工离退休手续,职工死亡遗属补助,伤残及病残劳动能力鉴定。
1、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劳资部门出具有关材料,3日内办结退休手续;特殊工种经申报和公示后15日内办结退休手续;
2、职工在职或离退休后正常死亡,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其丧葬、抚恤待遇3日内办理完毕;
3、职工因工伤残经医疗技术鉴定后符合条件的,20日内核定伤残等级及待遇;
4、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经指定的医疗鉴定组做出医疗技术鉴定后,3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办理退休手续。
(四)审批职业培训班及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办班广告审查、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资格和认可发证工作,凡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规定期限内予以办理。
1、申请举办培训班,凡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7日内审核完毕;
2、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30日内公布,职业资格证书自成绩公布后15日内核发;
3、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评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30日内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发证后每年11月份进行资格复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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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关于开展2008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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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直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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