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州直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得到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在推进各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了做好州直劳动保障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州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新劳社字[2006]138号)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
(二)“五五”普法工作主要目标: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适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各类用人单位、广大劳动者和整个社会对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的现实需要,紧密结合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经营管理者的法制观念,自觉地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五五”普法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劳动保障 “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服务。
2、强化职能,形成合力。强化劳动保障部门内部有关机构的法制宣传教育职能,统一安排,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加强与劳动保障系统外有关组织机构的联系,发挥其在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3、切合实际,分类指导。各县(市)、口岸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区分用人单位、城乡劳动者与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等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在普法的要求、内容、方式上做出有针对性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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