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各县(市)、霍尔果斯口岸(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库尔班江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李西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组长李新跃同志,调研员、办公室主任王锋同志,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李永春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由李永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承办州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并负责对州直范围内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拟定有关行政执法、考评、奖惩的实施细则。
各县市也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的要求,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任务。
二、采取适当方式将本部门执法机构的行政职责、执法程序和规范向社会公开。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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