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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6-10-30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字体: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州直各县(市)、霍尔果斯口岸(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库尔班江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李西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组长李新跃同志,调研员、办公室主任王锋同志,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李永春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由李永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承办州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并负责对州直范围内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拟定有关行政执法、考评、奖惩的实施细则。

各县市也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的要求,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任务。

二、采取适当方式将本部门执法机构的行政职责、执法程序和规范向社会公开。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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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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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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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确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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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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