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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伊犁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7-5-9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伊犁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伊犁州直"零就业家庭"就业承诺实施办法
  伊犁州直“零就业家庭”就业承诺实施办法 积极开展就业援助,解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问题,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是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大举措。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通知》(新劳社就字[2007]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对州直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工作,确保已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对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在30日内为其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通过各项就业援助,帮助实现稳定的就业,伊犁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做出以下承诺: 1、按照《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通知》(新劳社就字[2007]11号)文件的规定,各县(市)、口岸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制度,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审核、确认工作,对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其家庭一名成员可予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对已经领取和新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加注“零就业家庭”标记。 2、各县(市)、口岸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统一的“零就业家庭”登记台帐和数据库,并及时调整、更新,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分类建立帮扶台账,建立统计分析和情况月度通报制度。 3、各县(市)、口岸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零就业家庭中“4050”人员和文化程度相对偏低、无任何技术及专业特长的人员,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上优先安排就业,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对适合“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岗位,在上岗前应免予考试。 4、各县(市)、口岸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免费开展职业介绍和提供岗位信息,并免费提供劳动保障代理业务。各职业培训机构根据“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就业愿望、但缺乏劳动技能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及时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要帮助落实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等政策;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凡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服务型企业,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可按政策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 5、各县(市)、口岸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工作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结合起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定期走访居民家庭,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就业状况,对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积极推进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障服务进社区,使“零就业家庭”能够得到优质、高效的“一条龙”公共就业服务。 6、对零就业家庭中身体健康,有一定技能的青壮年成员,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实现异地转移就业。 7、伊犁州直将建立举报制度,通过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畅通“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投诉求助渠道。

伊犁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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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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