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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8-4-2
【法律文号】:新劳社函字[2008]172号 【执行日期】:2008-04-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新劳社函字[2008]172号
【字体: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计息标准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近几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对存贷款利率作了多次调整,财政部对国债发行利率也多次调整。为了统一政策,规范管理、保护参保农民利益,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标准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调整而调整,并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在基金积累期仍实行分段计息。


二OO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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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集体所有制参保人员有关情况数据调查的通知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关于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2006)
·关于发布我区2004年统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计息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自治区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的通知
·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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