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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颁布日期】:2008-3-31
【法律文号】:新劳社字[2008]29号 【执行日期】:2008-03-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劳社字[2008]29号
【字体:  
关于发布自治区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原中央驻疆统筹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个人账户储蓄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的规定,现将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1月1日至3月17日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2.52%,2007年3月18日至5月18日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2.79%,2007年5月19日至7月20日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06%,2007年7月21日至8月21日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33%,2007年8月22日至9月14日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60%,2007年9月15日至12月20日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87%,2007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4.14%。现确定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2%。
    二、2007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21437元(1786元/月);全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8574元(715元/月)。
    三、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尽快按照此记账利率,认真做好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利息计算及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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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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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关于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2006)
·关于发布我区2004年统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计息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自治区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的通知
·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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