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就业服务局,各县(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各职业介绍机构: 为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和《关于实施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427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对我州职业介绍机构统一更换职业中介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通过春风行动,对本辖区内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符合要求的,由职业介绍机构申请县市劳动部门审核报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审批更换(州职业介绍机构直接上报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换证)。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更换新证,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职业中介资格。 二、全州于4月30日前完成行统一换证工作。2008年5月1日后未及时换证的职业介绍机构不得再从事职业介绍活动。 三、职业中介许可证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更换,免费发放。证件有效期为3年。 四、换证时所需提供的材料: 1、原劳动保障部门审批职业介绍的相关材料。 2、法人的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明确的规章和管理制度(包括机构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职业介绍服务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5、场地(机构场地的产权证或租用合同与协议)证明。 6、民办职业介绍机构需提供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和近三个月的工资表。 换证地点: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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