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劳动就业服务局,各县(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完善我州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对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自治州决定于2008年继续在全州组织实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四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筹安排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 动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实际行动,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帮助就业困难群体排忧解难的具体措施,作为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的主要手段和全面推进人本服务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各县市要在认真总结2007年组织实施专项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以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在专项活动的实施过程中,要有新方法、新内容、新举措、新亮点,推动全州公共就业服务深入发展。 结合本地实际,开拓创新,开展符合本地特色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要制定专项活动计划和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各项活动的名称、时间安排、活动内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方法,并提前做好工作部署,保证各项专项活动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活动主题,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活动 (一)自治州200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主题为:“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活动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援助对象:一是尚未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二是已就业但尚未享受政策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4050”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三是本地区确定的其他需重点援助的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 (二)自治州2008年“春风行动”活动的主题为:“进城务工,帮你解难”。活动时间为2008年2月15日至4月15日。服务对象为农村准备外出务工、新进城务工和已经在城市中务工的农业富余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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