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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昌吉回族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1-4
【法律文号】:昌州劳社发[2006]4号 【执行日期】:2006-01-04
昌吉回族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昌州劳社发[2006]4号
【字体:  
关于加强慢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参保单位:
为了确保医疗改革的平稳运行,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方便参保职工就医购药,规范慢性病就医购药行为,根据州政府秘书长会议纪要精神,现将加强慢性病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从2006年1月1日起,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一律使用《十种慢性病专用处方本》,(含2006年1月1日前未使用完的)每年每人只限一本,年初领取,年末凭《十种慢性病专用处方本》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2、十种慢性病患者应先使用完《个人帐户》金额后,再使用《十种慢性病专用处方本》。
3、十种慢性病就医购药一年内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和一家定点零售药店,中途不得更改。用药范围不能超出十种慢性病患者本人所患病种的用药,用药量一次不得超过十五天。
4、十种慢性病每两年鉴定一次,从鉴定之日起计算。

      

昌吉回族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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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农垦、监狱和劳教单位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将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办法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
 本市相关法规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和最高封顶线的通知
·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强慢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州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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