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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6-5-22
【法律文号】:昌州医改办字〔2006〕2号 【执行日期】:2006-07-01
昌州医改办字〔2006〕2号
【字体:  
关于调整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和最高封顶线的通知
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县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州政府秘书长会议精神,现将住院起付线调整为:州级医院800元,县级医院700元,乡级医院5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调整为32000元。调整后的住院起付线和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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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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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垦、监狱和劳教单位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将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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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
 本市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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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和最高封顶线的通知
·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强慢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州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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