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下发《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4]191号文)转发各地。,请各地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省将根据国家三部门《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随后下发。省实施办法下发前,各地可按照劳部发[1994]191号文件精神,先开展工作,执行中有何经验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劳动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个体劳动者协会。 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问题的通知 (该文件请在网上查找,发文时间:199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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