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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昌吉回族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7-5-30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昌吉回族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关于印发《昌吉州“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州劳动就业服务局,各县(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通知》(新劳社就字[2007]1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昌吉州“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解决好“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困难问题,是新时期就业援助工作的一个深入和发展,各县(市)要站在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解决好“零就业家庭”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要实行“零就业家庭”就业承诺制,完善登记制度和援助制度,大力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社区平台的功能,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二、自治州为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昌吉州“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各县(市)要根据《实施办法》,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制定本地区的就业承诺实施办法,加强组织和领导,周密实施各项工作措施,年底实现“动态管理、年度消零”的工作目标。三、各县(市)要做好统计工作,统计报表实行月报制,于每月3号前将上月报表报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于6月15日前将本地区就业承诺实施办法报我局就业科。

昌吉回族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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