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
为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昌吉州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劳社发〔2006〕18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州企业更好地遵守《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完善企业民主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调节、政府依法调控的和谐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调动和发挥好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双方积极性,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实现“共建和谐社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劳企双赢”的目标。
二、基本内容
(一)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规范诚信用工和劳动者诚信务工。企业依法与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无违约现象发生;依法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按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及时签订或续签集体合同。
(二)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健康。
(三)认真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规定支付超时加班加点工资。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签订工资协议;建立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提高而逐步增长的分配机制。
(四)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健全企业后勤生活保障制度,企业后勤服务(包括职工食堂、职工宿舍、职工俱乐部等)比较完善。
(六)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安全生产的基层机构健全,基础管理、基层工作人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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